食衞局指可協助居廣東省港人將病歷紀錄轉交港深醫院 強調醫護不能直接取覽病人資料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0/21 13:46

最後更新: 2020/11/0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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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於早前建議委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部分長期居於廣東省港人,提供醫管局轄下專科或普通科門診診症服務。食衞局指,為了讓有關病人可得到可持續的護理,紀錄統籌處會在獲得病人同意及授權的情況下,協助病人按其意願將其病歷紀錄轉交至港大深圳醫院,強調港大深圳醫院不能直接取覽互通系統中的任何病人資料。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今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提問,指根據現行機制,已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的病人或獲其授權的人士,可以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向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紀錄統籌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索取一份其於互通系統上的病歷紀錄複本。
 
陳續指,紀錄統籌處會在獲得有關病人同意及授權的情況下,協助病人按其意願將其病歷紀錄轉交至港大深圳醫院,即參與特別支援計劃的病人若同時已參加互通系統,便可根據一貫的查閱資料機制,向紀錄統籌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索取一份其於互通系統上的病歷紀錄複本,並授權轉交至港深醫院作診症時使用,上述安排皆屬病人自動及自願性質。互通系統只會根據病人的授權及查閱資料要求,複製個別病人的病歷紀錄以交至港大深圳醫院。
 
就病人私隱及其敏感個人資料問題,陳強調有關安排下,港大深圳醫院並非互通系統下的醫護提供者,不能直接取覽互通系統中的任何病人資料,其電腦系統亦不會跟互通系統有任何對接。當局會採用多項保安措施,包括當病人提交的授權書及查閱資料要求獲確認後,互通系統會製造個別病人的病歷紀錄複本,分開以不同密碼加密,然後經安全電子渠道,採用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技術,將複本送交港大深圳醫院的獲授權人士,過程不會跟互通系統有任何系統上的對接。當局亦會要求港大深圳醫院必須妥善及安全地使用在有關病人資料及病歷紀錄,並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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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詩詩